疫情防控工作消杀方案

时间:2024-05-19 17:16:20
疫情防控工作消杀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消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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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消杀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规范“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流程,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按照什邡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医疗机构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院年初制定的《什邡市师古中心卫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什师卫〔2020〕6号),同时参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最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我院疫情防控各小组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提高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进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保障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的稳定;同时切实履行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密切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

二、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卫东(党支部书记、院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乔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公卫科等成员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流行病学史调查组、消杀灭菌组、医疗救治组、核酸检测组、院感防控组、舆情处置与综合信息报送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小组,各组成员负责各组具体疫情防控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全面指导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及时客观跟进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3)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信息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4)负责对新冠肺炎院感防控知识业务指导及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及后勤物资保障需求。

三、各部门分工

(一)流行病学史调查组

组长:何文俊(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孔杰(公卫科科长、宣教科科长)

钟晓吉(传染病报告项目责任人)

曾传光(卫生监督协管员)

程其明(乡村医生协会会长)

以及辖区全体乡村医生

(二)消杀灭菌组

组长:孔杰(公卫科科长)

成员:曾传光(卫生监督协管员)

曾杨骏飞(总务科科长)

程其明(乡村医生协会会长)

以及辖区全体乡村医生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乔敏(副院长)

成员:饶玉凤(内科主任、医务科科长)

刘岗(急诊科主任)

王生勇(门诊主任)

王庆录(外科主任)

刘芳(妇产科主任)

杨永琴(妇产科副主任)

廖芳(麻醉科主任)

陈迎阳(药剂科主任)

李斌(放射科主任)

张巧丽(特检科主任)

黄立波(护理部主任、急诊科护士长)

(四)核酸检测组

组长:肖利(检验科主任)

成员:检验科全体成员

(五)院感防控组

组长:陈凤媛(中医科科长、院感科科长)

成员:许艳(外科护士长、妇产科护士长)

邱欢欢(内儿科护士长、感控督查员)

王怡(手术室、供应室护士长、感控督查员)

何倩(感控调查员)

何婷婷(感控调查员)

(六)舆情处置与综合信息报送组

组长:姚磊(信息人事科科长)

成员:陈其波(体检科科长、办公室工作人员)

易欢(办公室工作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浩(副院长)

何荣(财务科科长)

成员:曾杨骏飞(总务科科长)

曾显德(车班负责人)

以及全体保安人员

四、工作职责

(一)流行病学史调查组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同时对发现的疑似或确诊患者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2、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做好个人防护,通过面对面、通讯、视频等方式完成初步信息收集,通过通讯、轨迹分析等方式核实、补充调查信息,全面排查接触者。

3、快速开展疫情溯源,加强协同联动,由专案专班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精准流行病学调查。

(二)消杀灭菌组

消杀灭菌组做好个人防护,负责对院内病区、公共区域、病人外院停留的场所以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杀工作;对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衣物、接触物品、接触场所进行消杀工作;对疫点(疫区)随时进行消毒与终末消毒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1、我院为非定点救治医院,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临时就地隔离,同时听从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疑似或确诊患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转运流程进行规范转院治疗,或者临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2、负责组织院内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包括全院医务人员、所有在院病人及陪护、院内所有工作人员等进行核酸检测采集,及时送检标 ……此处隐藏30328个字……

3.3疫情防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尽快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和车辆,其他地区不得限制其出行。

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4.低风险区(无现症病例区)

4.1交通卫生检疫

(1)开展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协助属地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检疫,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人全面排查,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监测,掌握出行轨迹,实行一人一登记,严防疫情输入。

(2)暂停来往县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外(市、县)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4.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4.3中风险区(散发病例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4.3.1交通卫生检疫

(1)做好汽车、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测量等措施,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未佩戴口罩不得出站发班。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程序,移交发现的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接触者至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2)暂停往返中风险区域客运(含包车)和城市公共交通。

(3)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4.3.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和应急运输通道保障,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2)加强冷链物流等运输和装卸货环节的防疫措施,避免发生输入性传播。

4.4高风险区(社区暴发区或局部流行区)

4.4.1社区暴发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

(1)暂停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营并限制运行区域;暂停市际、县际、农村客运班车(保留满足群众必要合理出行和应急出行的营运车辆)。

(2)严格加强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通风,所有运输场站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并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根据县指挥部要求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全面实施交通管控,所有进出道路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并开展全面检查。

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方面:

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车辆等进行征用,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4.4.2局部流行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

(1)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所有进出路口无特殊原因不准车辆人员出入。全面停止区域内公交、中短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关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所有运输场站进出通道,除防疫人员、防疫及民生保障物资外,一律不得运输。实施严格交通管制,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应急物资保障方面:

实施防疫应急运输通道管制,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4.4.3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紧紧抓细抓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传播。

(2)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交通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司乘人员口罩防护三个100%基本措施以及扫码进站乘车,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七不出站”有关规定。继续用好省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以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入境人员为重点,开展人员信息排查,确保每位乘客信息可追溯、14天内的旅居史可查询。

(3)严格落实水上交通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加强与乡镇防疫协调联动,做好发热乘客的留观移交等工作。

5.保障

5.1经费保障

后勤保障组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应急防控专项资金保障计划,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防疫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5.2人员保障

人员调配组制定行业党员干部、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参与一线交通运输防疫防控应急保障计划,确保防疫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5.3政策保障

5.3.1奖励

人员调配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

5.3.2责任追究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应急响应结束

结束后,组织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车辆进行合理补偿。

7.附则

7.1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参照《市交通运输应对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县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7.2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局党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适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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